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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7-10-28 17:00:24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国家公务员网整理发布,更多国家公务员网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教育(jiangsuht)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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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点击查看]更多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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