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369-4958

招考信息 试题资料 备考资料|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备考图书| 直播课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刷题app| 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南京 咨询
    常州 咨询
    淮安 咨询
    连云港 咨询
    南通 咨询
    宿迁 咨询
    苏州 咨询
    泰州 咨询
    无锡 咨询
    徐州 咨询
    盐城 咨询
    扬州 咨询
    镇江 咨询
    025-8369-4958
  • 您当前位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招考信息 > 公示录用 >

    阅读模式

    2016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3)

    2015-10-13 13:40:38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推荐阅读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 招录职位表 |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 |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见问题指导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入口

      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国家公务员备考咨询


      以上即为《2016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华图教育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江苏华图

    热销课程

    备考图书

    帮助中心
    在线咨询
    QQ交流
    官方微信
    江苏华图
    学习平台
    面授课程
    直播讲座
    在线网课
    图书教材
    新手指南
    招考信息
    新手导航
    网站地图

    江苏华图教育

    江苏华图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025-8369-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