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快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江苏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组通[2008]68号)和《关于加快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镇发[201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县、乡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对年轻干部、党外干部等结构性人选配备的需要,经市委研究,省公选办批复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一批副县(处)级、副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1、公开选拔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15名,其中中共党员干部人选11名[含市级机关定向公开选拔具有乡镇(街道、园区)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人选3名];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4名。
2、公开选拔副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50名。
二、公开选拔办法及范围
采取“市县联动”的办法从全市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进行公开选拔。
三、公开选拔条件
1、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
(1)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镇单位副处职(级),或任正科职(或相当正科职)满1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日以前任职,下同),或任正科级满3年以上(即2008年12月1日以前任职,下同);
(4)非中共党员干部,任正科级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满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1日以前任职);
(5)市级机关定向公开选拔具有乡镇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人选,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园区)党政正职工作经历;
(6)企业报名对象为百亿培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任满2年以上的中层正职。
(7)身体健康。
2、副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
(1)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市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镇单位科员(或相当科员职务)及以上,工作满3年;县(区)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园区)工作满3年以上干部;
(4)现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及聘期满3年以上的在职省、市、县(区)选聘大学生村官;
(5)团市委公开选拔职位的人选,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工作年限可放宽至满2年;公选领导干部
(6)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条件见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及团市委公选简章。
四、职位素质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有依法行政意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强;勤奋敬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执行力比较强,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务实创新,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程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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