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授网校直播图书| 招考资料真题名师| 职位库砖题库微商城| 微信微博QQ群

  • 分校在线咨询
  • 您当前位置:江苏人事考试 > 江苏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民法之善意取得

    2016-12-01 13:3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江苏华图

    好课推荐好课推荐:2017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荔枝上岸计划
    [32晚名师直播课+超值赠礼+贴心社群服务]每天不到1元

      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江苏华图(https://js.huatu.com/)与您分享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民法之善意取得,江苏华图将为您每日更新,日积月累,终有一日成大器。预祝您成“公”!

      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民法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处分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与动产均有善意取得的适用。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考试公告职位查询考试大纲成绩查询

    历年真题备考技巧图书教材演练模考

    直播讲座网校课程笔试课程面试课程

    (编辑:南京华图)

    2017江苏省考红领套餐A
    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培训辅导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职位查询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微信服务
    砖 题 库

    微信号:jiangsuht

    QQ群 TOP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