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14:55:48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社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作为拟录用人员将在“宿城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宿城区同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本简章解释权归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相应调整将在“宿城在线”网站及时公布。
咨询电话:0527-84623003;监督电话:0527-84623019。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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